x资产收购、租赁、股权收购是加油站网点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基本模式,也是销售企业的重要法律风险源。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加快,市场主体增加,加油站价格'...
x资产收购、租赁、股权收购是加油站网点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基本模式,也是销售企业的重要法律风险源。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加快,市场主体增加,加油站价格不断飙升,新情况和新矛盾不断出现,加油站资产收购、租赁与股权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法律风险越来越被企业重视。为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现就加油站资产收购、租赁与股权收购过程中法律风险提示如下。
Part 01加油站资产收购法律风险
(一)概述
加油站资产收购,即销售企业根据本区域零售网络发展整体布局和规划,收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加油站全部或部分资产,最终实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所依据法律主要有《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等。
在资产收购过程中,因受土地性质、权属登记、资产抵押等因素影响,法律关系表现相对较复杂。经办单位和具体人员会出现因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熟悉、前期法律尽职调查不充分、合同条款设定不科学等各种情况,给合同后期履行带来难以预计的法律风险,卖家“反水”、合同效力被否定、资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拍卖等情况屡屡发生。
(二)具体法律风险及防控建议
1.出让方主体错误的法律风险
【风险描述】
(1)出让方原为企业法人,但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2)出卖资产在企业法人名下,但以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出资人为出卖方;
(3)出卖资产在自然人名下,但以该自然人设立的企业法人为出卖人。
(4)企业法人以其内部机构为签约主体签订合同。
以上四种情况均是出让主体错误,可能导致出让行为无效或效力待定的风险。
【防控建议】
(1)合同签署前,对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履行合同的资格、权利、商业信誉进行审查,针对主体是否具备法律规定或认可的对合同标的实际处分权进行审核。
(2)合同签署前,对收购资产的权属登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2.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风险
【风险描述】
(1)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土地用途管制法律;
(2)违规租赁农村经济组织集体土地;
(3)土地租赁合同超过20年不受法律保护;
(4)未按规定对不能用于加油站建设的土地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5)收购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加油站,未在收购时对土地进行合法化;
(6)临时用地到期后没有续办用地手续;
(7)对于房地不合一的加油站/服务区,收购地面资产但没有和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8)征用集体土地时没有按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补偿。
【防控建议】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2)租赁集体土地应取得当地土地部门批准或支持;
(3)土地用途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4)具备出让、征用条件的土地应及时办理相关权证。
3.资产权利瑕疵或品质瑕疵的法律风险
【风险描述】
(1)出让方属于非经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不具备出售资产的资格;
(2)出让方为企业法人,未经公司股东或董事会批准,擅自出售资产;
(3)出让方对出卖的资产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如: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共有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出让;
(4)转让资产占用范围内土地未获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5)转让资产及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设置有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物权;
(6)转让资产及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存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权利;
(7)转让资产未获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系非法建筑;
(8)转让资产不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卫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9)转让资产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或不符合加油站营业的安全要求。
【防控建议】
合同签署前,对出让方主体资格和转让资产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
(1)调查出让方是否依法设立,是否依法享有对转让资产处分的权利;
(2)调查转让资产上是否设置有抵押权、典权或者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查封或其他限制;
(3)调查出让方的转让行为是否经上级机关批准;是否经股东或董事会批准;是否经共有人书面同意;是否经有处分权人授权等;
(4)调查转让资产的合法性、安全性。
4.资产、证照不完善的法律风险
【风险描述】
由于资产收购的重点,在于目标企业资产的转移,故其风险主要集中在有关资产的交割、过户,土地权属及变更,权属证照的变更等方面。资产、证照不完善就可能导致我方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丧失。
【防控建议】
对于资产证照完善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资产收购合同签署前,我方应对拟收购加油站持有哪些资产、证照,缺失哪些资料、证照进行全面调查和摸排;
(2)资产收购合同签署后,对拟收购加油站的资产、证件清点并登记造册;
(3)在收购合同中明确出卖方对权证、资料的完善义务;
(4)收购合同签署时,在合同中明确对方对权证、资料的变更义务。
5.不动产转让不登记的法律风险
【风险描述】
(1)不动产转让不登记不产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
(2)后转让资产行为办理了不动产转让登记,依法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可以对抗先资产收购合同行为。即物权行为效力大于债权行为效力。
【防控建议】
签署资产收购合同后,及时办理合同项下房屋及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在资产收购合同中主要涉及的不动产有:加油站地面建筑和占用土地使用权,这两项均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资产。
6.一次性支付转让费的法律风险
【风险描述】
在实践中,加油站出让方通常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或者首次付款不得低于30%,第二次付款在双方交接后并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60%。然而办理资产、证照等权证需要较长的时间,还可能出现无法过户的情况,一次性支付价款后,无法再对出让方形成有效制约,风险极大。
【防控建议】
分期付款,把握好三个时间节点:一是资产交接;二是不动产权证过户;三是经营证照变更。按照进度逐步支付收购款。因为这三个关键点对于加油站能否正常经营,降低我方法律风险具有非常关键的意义。
7.收购后即遭遇政府征收或者拆迁的法律风险
【风险描述】
(1)资产收购中,出让方隐瞒城市道路改造、城市规划等情况,收购完成后,加油站因城市道路改造、城市规划被拆除;
(2)资产收购后,加油站被政府征收;
(3)出让方在出卖资产时,隐瞒其他情况,导致我方丧失收购资产。
【防控建议】
(1)合同签署前,向资产收购所在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咨询城市规划、道路改、扩建等信息,从而避免相关风险;
(2)在收购合同中约定转让方不得隐瞒加油站拆迁情况,如果在二年内被拆迁或将被拆迁的,转让方应当赔偿损失;设置声明和承诺条款。
(3)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因此,在加油站拆迁的各个环节应尽力保障程序公正。在拆迁决定阶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不予公开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拆迁补偿阶段,明确“拆一还一”的原则,无法落实的,要明确拆迁补偿标准。遭遇强制拆迁的,要注意保留证据,对暴力行为和造成的损失保留起诉的权利。
Part 02加油站租赁法律风险及防控建议
(一)概述
租赁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是资产的所有权人,享有对资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若出租人不是资产所有权人,应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如果出租方主体不适格,可能会造成合同效力待定、可撤销甚至无效的后果。
实践中,加油站租赁因受其期限性影响,作为资产收购的必要补充模式,一般在满足以下条件时采用:加油站所有权人不愿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加油站,或者加油站本身或所占用的土地存在不规范之处,收购有瑕疵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但加油站经营状况较好,有必要纳入我方网络范围时,可以采用加油站资产租赁的形式。
(二)具体法律风险及防控建议
1.主体选择的风险
【风险描述】
(1)加油站不是独立法人,是分支机构;
(2)加油站是出租人通过承租取得;
(3)加油站为共有财产;
(4)由受托人或代理人出租加油站;
(5)尽职调查不充分,仅向出租方作口头了解,或是仅查看材料的复印件,没有进行原件与复印件的核对。
【防控建议】
(1)加油站系分支机构的,应将加油站所属法人作为出租方,或加油站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作为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实践中务必将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存档;
(2)加油站是出租人通过承租取得的情况属于出租人的转租行为,因此必须取得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作为租赁合同附件。原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租赁合同中有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转租而不需取得出租方同意的条款时,将原租赁合同作为合同附件存档即可;
(3)加油站资产为共有财产的,要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由合同当事人出租加油站的书面证明,或将全体共有人列为出租人签订合同;
(4)加油站出租由受托人或代理人办理的,签订时必须取得加油站所有权人给受托人或代理人的授权书,并将该授权书作为合同附件存档;
(5)查看所有材料的原件,留存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对方印章。
2.租赁标的物瑕疵的风险
【风险描述】
(1)房屋及附属设施是违章建筑或临时建筑,或规划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或存在政府规划、拆迁的可能,或不符合消防安全验收标准,或存在质量缺陷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
(2)加油站经营应具备的各类资料、证件不完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存疑;
(3)加油站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不清,土地性质与实际用途不一致;
(4)加油站资产及占用的土地之上设置了抵押、典权及其他形式的物权,或存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加油站内库存油品处置方式对我方不利。
【防控建议】
(1)利用实地勘察、周边走访、查看证照原件或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查询等方式尽可能地核实加油(气)站资产的实际占有和使用情况,如果瑕疵不影响加油(气)站运营的,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要加以分析、在合同签署时要予以列明,利用灵活的租金支付方式(而非一次性支付)制约出租方,如果瑕疵很可能致使加油(气)站无法正常运营的,则考虑不承租加油(气)站;
(2)尽量将加油站范围内所有房屋、附属设施都承租下来,如果不能,要在租赁合同中对其他财产的使用方式加以限制,避免对加油站经营造成影响。
3.经营手续不变更的风险
【风险描述】
租赁加油(气)站资产,出租人因担心租期届满后加油(气)站证照无法恢复,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将经营手续变更至出租方名下,我方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对方加油(气)站经营,存在被认定为无照经营或租赁证照的风险。
【防控建议】
(1)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证照、印章由我方保管;
(2)在租赁合同中,除一般财产租赁条款外,还需要增加有关证照、资质的条款,如交付、变更、保管等;
(3)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寻求政策上的突破。
4.未明确租金内涵和支付方式的风险
【风险描述】
(1)在商务谈判中未明确租金内涵(即租金是否包含所有税费、土地使用费等),造成签署合同时或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
(2)租金支付进度方式设置不合理。
【防控建议】
(1)鉴于租赁方式固有的风险,如:加油站所用土地不是国有出让地,或者土地权属不清;建设规划手续不全,或者为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房屋、土地的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存在抵押、涉诉、行政处罚、债权债务;加油站或土地是转租的等,可能对我方租赁期间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应尽可能缩短租金支付的周期,增加支付的次数;
(2)视具体情况,在合同签订、交接、变更手续、瑕疵完善等环节设置支付控制点;
(3)要明确支付的具体条件或日期。由于我方审批流程较长,要预留充足的拨款时间;
(4)约定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必须提前出具符合财务规定的正规发票,否则我方有权拒付;
(5)明确租赁费中已包含所有税费。因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6)如租金为浮动计算的,对浮动原则、基数和系数的叙述要规范无歧义;
(7)约定定金罚则的,不能写成“订金”、“预付款”,定金额度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出现违约行为时,违约金与定金必须择一适用;
(8)要列明收款账户的开户行、账号,确保资金安全。
5.租赁期限约定不合法的风险
【风险描述】
(1)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租赁起止日期。按《合同法》的规定,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不明,视为不定期租赁,任意一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对我方不利;
(2)租赁期限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视为不定期租赁,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加油(气)站系转租的,转租期限长于原租赁期限;
(4)地上物及土地权属不一致的,地上物租赁期限长于土地使用期限。
【防控建议】
(1)熟悉有关租赁期限的限制性规定,约定合法有效的租赁期限;
(2)对租赁期满后仍需继续租赁的,可以签订续租合同,我方有意签订续租合同的,应在租赁期满前做好充分准备,主动和承租人接触商谈,避免丧失商机;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合同履行一段时间后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不能通过补充协议变更时间,只能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3)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租赁起止日期;
(4)加油站系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长于原租赁期限;
(5)地上物及土地权属不一致的,地上物租赁期限不能长于土地使用期限。
6.不使用或不合理使用我方租赁合同标准文本的风险
【风险描述】
未以我方加油(气)站租赁合同为蓝本签订合同或随意删除、简化合同条款,如随意删除鉴于条款、出租方声明和承诺条款等,造成双方产生纠纷却无合同条款作为依据时,我方陷于被动的情形。
【防控建议】
经办人员在签署合同时切不可随意删减合同条款,示范合同中列明的情况不可能存在的,可以删减,但可能存在的或鉴于调查手段限制,我方无法查清的一些情况,尽量予以保留。
7.资产和证照交接中的风险
【风险描述】
(1)交付在合同中是个关键点,在买卖合同中交付之后风险转移,租赁合同中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依据交易习惯,在交付之后,出租人也会以交接当场承租人没有提出请求为由,拒绝日后承租人要求承担资产和证照瑕疵责任的请求。故交接仍是风险转移的关键点;
(2)我方在交接中存在重资产交接轻资质交接的现象。
【防控建议】
(1)要明确约定交接、验收的时间,需交接的物品清单列为合同附件;
(2)资质、证照必须是原件交接;
(3)实际交接时,我方要成立由各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项组,检查交接物的名称、种类、状态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如实制作交接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交接物存在瑕疵的,需现场签订备忘录,约定瑕疵处理方式和期限。
8.不合理使用和保管租赁物的风险
【风险描述】
(1)未按约定的用途和方法使用租赁物,未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添附、改建、扩建,改变租赁物现状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或解除合同;
(3)延迟支付租金;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或解除合同;
(5)违反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如未妥善保管证照、擅自增加经营项目、擅自与第三方合作等。
【防控建议】
(1)妥善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的,要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时保证租赁物继续经营的能力;
(2)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我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在租金中扣除或延长租赁期限。因维修影响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4)租赁物要转租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承租人,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
(5)如合同中有约定的,应积极履行特殊义务。
9.出租人无故拒收租金的风险
【风险描述】
出租人无故拒收租金或“玩失踪”,使我方无法履行支付租金义务,这很可能是出租人受利益驱动采取此种方式有意解除合同,从而达到寻求其他交易方的目的。该种情况下我方若听之任之,很可能使我方承担延期支付或拒付租金的违约责任。
【防控建议】
出现上述情形时,我方要特别警惕,积极做好付款准备,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送达方式向出租人发催收函,在报纸刊登催收公告,必要时可将租金办理公证提存。
10.出租人阻碍正常经营的风险
【风险描述】
出租人为了达到变更、解除租赁合同目的,如出于涨租金目的,提出无理要求或借故阻扰加油(气)站经营。
【防控建议】
出租人阻碍经营的行为已侵犯了我方民事权利,应积极应对,报警取证,测算损失,通过诉讼要求出租人承担侵权责任,强化承租期间的维权意识和手段。
11.标的物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的风险
【风险描述】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加油(气)站资产的转让,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实践中,加油(气)站资产转让很少,更多的是加油(气)站企业所有权的转让。虽然租赁合同主体不变,但企业所有权人的变化可能对我方正常经营加油(气)站造成影响。
【防控建议】
我方在无法收购加油(气)站的情况下,应尽快与新的加油(气)站企业所有权人建立联系,重新确定租赁关系,同时积极履行承租人义务。
12.退租中的风险
【风险描述】
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解除等原因终止的,我方要做好退租工作,退租中存在对商品库存、我方设备设施和证照变更等问题的处理。
【防控建议】
(1)控制掌握好商品库存;
(2)提前撤回属于我方的设备,拆除中国石化标识(不可破坏性拆除);
(3)要按照交接清单将原设备设施尽量复位;
(4)对于合同有约定为对方办理证照变更的,要提前开始做工作;
(5)妥善安排人员分流,确保留守看站人员,保证资产安全。
13.加油站重要证照未按时年检、变更导致的法律风险
【风险描述】
(1)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未按时年检,存在被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的法律风险;
(2)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及时换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领新证,存在被认定无证经营的法律风险;
(3)加油站营业执照未按时年检存在被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年检、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风险;营业执照未变更登记,将存在被行政机关责令限期登记、罚款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1)公司应在年检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向有关行政机关书面申请延期年检;
(2)《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3)公司在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年检的,建议申请办理加油站暂时歇业手续。在获准的加油站歇业期间,应当尽快消除导致营业执照无法参加年检的客观原因,使加油站满足营业执照的年检条件,能够恢复经营;
(4)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加油站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
加油站资产
Part 03股权收购法律风险
(一)概述
股权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取得目标公司股东的法律地位,从而控制或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权的行为。股权收购是网点发展的重要途径。其所依据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公司法》。
根据所控制股权在目标公司的份额,股权收购分为全部股权收购和部分股权收购,部分股权收购又可分为控股股权收购和参股股权收购。控股实质反映的是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根据《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从持股比例的多少来界定是否控股及控股程度的标准为:绝对控股为持股比例下限在50%以上,相对控股比例下限在30%以上。
(二)具体法律风险及防控建议
1.目标公司本身存在的法律风险
【风险描述】
(1)目标公司主体资格方面存在的风险
这方面的法律风险在于目标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外,目标公司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等,均是股权收购的风险所在。
(2)目标公司主要财产或财产权利方面存在的风险
目标公司主要财产或财产权利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目标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商标、特许经营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目标公司以何种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则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目标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目标公司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
【防控建议】
通过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查阅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原始资料等方式,加强对目标公司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对于严重的瑕疵,考虑是否进行股权收购,对于一般瑕疵,要求对方补救完善。
加强对目标公司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调查转让方的转让行为是否经上级机关批准;是否经股东或董事会批准;是否经共有人书面同意;是否经有处分权人授权等。对于严重的瑕疵,考虑是否进行股权收购,对于一般瑕疵,要求对方补救完善。如有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情况,要求股东将资产过户到目标公司名下。
2.股权收购过程中的债务承担风险
在实践中,股权收购前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因质量、环保等因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对于上述既有负债或潜在债务,股权转让方有的是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无法预计何时发生的。因此,处理原则和办法不尽相同。在股权收购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风险描述】
(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
(2)隐瞒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股权转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转让方有关目标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将严重影响受让方股权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
(3)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合同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权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权转让合同约定。
【防控建议】
(1)对于既有债务,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于隐瞒债务,因股权转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转让方有关目标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合同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权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权转让合同约定;
(2)必须加强对相关债务情况的考察,以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将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明确。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转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转让方承担。但应注意,股权的转让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目标公司仍需要清偿该债务,受让方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向转让方追偿。
3.股权瑕疵法律风险
【风险描述】
(1)出资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主要有:第一,出资不实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法律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缴出资,多发生于非货币出资中;第二,出资不到位(违约)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该股东除补足出资外,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虚假出资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根本未出资,采用欺骗手段获得登记机关的信任。在发生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该股东不仅应补足出资,而且还要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第四、抽逃出资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在缴付出资后,又以各种手段抽逃出资的行为。
综上,受让人不明知转让人存在出资瑕疵,则受让股东对该出资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目标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而在明知瑕疵的情况下受让该股权,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其他股东的利益可能造成损害,也应承担法律责任,此时对于受让股东而言,如果转让人仍具有股东资格,股权转让的行为成立,并且不承担与抽逃出资有关的法律责任。
(2)与第三人利益相关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我国法律允许股权出质作为担保,但如果转让已设定担保的股权,对受让人来说十分不利,且根据《担保法》规定,股权设定质权后不得转让,除非经过质权人和出质人同意,且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进行提存。
(3)完整性股权瑕疵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如果事实上拟转让股权已经不再完整,比如,表决权与利润分配权、知情权等相分离,归由不同人享有,容易使股权转让存在障碍,权利产生争议,对受让人也是一种瑕疵。
【防控建议】
(1)受让人不明知转让人存在出资瑕疵,则受让股东对该出资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目标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实践中,在明知瑕疵的情况下仍受让该股权的,一般承担出资补充赔偿责任;
(2)针对上述风险,一方面要进行尽职调查,另一方面可以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要求转让方书面承诺:“对其转让之股权应享有完全、排他的权利,不存在任何违反股东义务的情况,对该股权未设置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第三者权利,该股权的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否则将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等,同时,应加强对转让人出资种类的考察,缴纳出资实际情况的考察,股权担保情况的了解等。
4.转让价款确定及支付的法律风险
【风险描述】
(1)转让价款确定中的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通常要考虑目标公司资产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但这些因素较难完全掌握。
(2)价款支付方式选择中的法律风险
包括支付工具选择中的法律风险,支付期限选择的法律风险,价款监管中的法律风险等。
【防控建议】
(1)针对转让价款确定的法律风险,可以考虑首先采用综合评估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2)针对转让价款支付的法律风险,可以约定分期付款、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妥前留有余款等条款;
(3)在具体实务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谈判确定。操作时切记把握资产交接、土地、房产权证过户、经营性证照变更等关键点,按照进度逐步支付收购款,这对于加油站正常经营、降低我方风险具有决定作用。
5.股权收购中公司僵局法律风险
【风险描述】
股权转让后,有可能发生因持股比例相对均衡,导致表决权无法形成绝对优势,在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尤其容易出现此种情况。
【防控建议】
针对该风险,收购股权时应全盘考虑转让比例的大小,其他股东的持股情况等,在股权转让后,应选择合适的股权比例,并应积极面对股权转让后出现的新“人和”问题,充分准备磨合或其他相关制度的设定,以便减少矛盾,防止出现公司经营的僵局。
6.股权移交及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
【风险描述】
(1)交割日确定中的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合同均约定交割日,股权转让方不仅需要于交割日前办理完毕相应股权变更手续,还要为实际的股权行使创造条件,如原董事辞职等。因此,必须确定合理的交割日期和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在此期间做好交接事项的安排(如人事委派、董事选举等),否则将对受让人产生损害。
(2)股权变更手续履行中的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后,不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将无法发生转让的效果。
【防控建议】
针对上述风险,应当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交割阶段和期限,以及续展条件和延长期限,逾期不交割或无法交割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变更手续,则应遵照法律规定,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股东工商登记只是股权变更的公示方式,不作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故应以签署章程作为股东资格确认的法律标准)。
7.收购部分股权的风险
【风险描述】
(1)收益分配约定不详,没有明确税费由哪方承担,导致分配时引发纠纷;
(2)加油站由对方经营的,使用我方的标识及IC卡管控系统是否将给我方的经营管理带来不方便,如果经营不善,将给我公司的商业形象带来不良的影响。
【防控建议】
(1)相对控股、参股股权收购情况下,我方为了实现取得目标企业经营权的战略意图,就必须在股权收购协商时考虑目标公司具体经营方式、利润分配等因素,将利润分配方式及税费承担条款在合同中写清楚;
(2)严格控制由对方经营却使用我方的标识及IC卡管控系统的情况,加强对此类参股站的油品的数质量管理,并在章程中对相关事宜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