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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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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该《条例》对中小企业在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交易过'...

国务院公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该《条例》对中小企业在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交易过程中遇到的回款难等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小编简单地对相关亮点进行归纳总结。

1适用范围与对象认定

一、适用范围:

《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进行约束,进而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利益;
  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团体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参照《条例》执行。
军队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二、适用对象的认定:
主要是对大中小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1)《条例》第三条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所称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
(2)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发布,对不同行业划分中小企业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可供参考。
(3)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申请认定。
(4)主动告知义务: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依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模类型确定。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
2限制付款期限
一、付款期限:《条例》第八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对于该条的解读,小编认为,中小企业在交易过程中需注意区分不同交易主体:(1)《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明确规定了严格的最长付款期限;(2)而对于大型企业也进行严格约束,但对其约束相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而言较为灵活,也未直接约定最长付款期限。

二、起算时间:《条例》第九条对约定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起算点做了相应规定,同时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延合同中约定的检验期或验收期,则以检验期或验收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付款期限。

3约束账款拖欠

一、付款方式:《条例》第十条明文规定。
(1)约束非现金支付方式: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2)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
(3)不得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市场交易过程中,机关、事业单位作为付款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制中小企业接受远期商业汇票等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或者通过各种要求审计等理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因此,《条例》对付款方式也做出了相应限制。
二、逾期支付利息:《条例》对于逾期利率的最低标准进行了规定,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三、逾期支付处罚:《条例》分别规定了逾期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的处罚措施:
(1)行政处罚措施:即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限制经费安排: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其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3)失信惩戒:将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四、规范保证金收取和结算:《条例》明确约定了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保证期限届满后及时与中小企业对收取的保证金进行核实和结算。
支付条例

4信息披露公示制度
《条例》约定了将信息披露公示制度:
(1)公示范围: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和金额等信息。
(2)公示方式:A、机关和事业单位应通过网站、报刊等方式公开上一年度对中小企业的逾期付款信息;B、大型企业则应在企业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信息披露公示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让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在选择交易、合作对象时提供一定指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约束处于优势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注重市场交易信誉。

5建立投诉处理渠道及监督评价机制
一、建立投诉处理渠道: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投诉,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同时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对投诉的中小企业进行打击报复。
二、监督评价机制: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国家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时,应当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

6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方式融资
《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该条规定大大缓解了中小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的资金压力。在与机关、交易合作过程中,中小企业经常处于弱势地位,为能获得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合作需要被迫接受部分不合理的条件,大大增加了其资金压力。《条例》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方式融资,一方面,有利于中小企业减缓资金周转压力,从而使其在交易过程中有了更多的选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市场交易中的相关应收账款良性循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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