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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工商变更,成为股东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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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情形下,受让人何时取得股东资格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 一派观点认为,应从转让合同生效时股权发生转移,受让人取得股权后有权要求变更股东名册、'...

股权转让情形下,受让人何时取得股东资格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

一派观点认为,应从转让合同生效时股权发生转移,受让人取得股权后有权要求变更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这是基于股权的准物权效力,工商登记后取得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工商登记仅是股权变更的公式方式。

另一派观点认为,受让人应从股权登记完成之日才取得股权,股权的转移不仅需要转让合同的生效,还要完成股权登记变更,也就是需要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完成。
股权
最高院的倾向性意见支持了第一种观点,最高院认为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要求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股权转让中的受让股权便具有向公司出资同等的效力,因此股东取得股权在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法律关系发生之时,这里所称法律关系,当然就是指的股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该观点在公司法解释三第22条和第23条均有充分体现。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在股权受让情形下,合同生效时便取得了股东资格,但是要想取得对抗效力,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还是应该积极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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