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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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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就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现就相关重点内'...

2月4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就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现就相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01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含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

02办法的重点内容

1.准确界定安全包保责任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应当由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担任,例如车间主任。
2.明确安全包保责任。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相关人员培训,保证必须的安全投入,制定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系统信息填报等职责;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要履行组织实施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定期检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组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应急预案演练,审查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等职责;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要履行检查制度和规程的执行,落实作业安全管控措施,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等职责。
3.明确安全包保管理措施。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责任人、联系方式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后5日内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在安全承诺公告牌企业承诺内容中增加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
化学用品

03工作建议

1.各销售企业要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经营企业的名单和数量,如定位油库,确保每一处重大危险源都有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
2.关注几项重点工作的时间节点。于2021年3月31日前通过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所有定位油库包保责任人有关信息的填报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在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企业公示牌设立、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内容更新等相关工作,企业公示牌的设立必须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检查。
3.做好包保责任制落实的保障工作。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将纳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数据的稳定性、真实性、有效性,为精准防控风险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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