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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由谁来担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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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大城市的城中村或者老旧小区,以及县城小区,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小区的充电桩尚未普及,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现象较为普遍,存在严重的火灾'...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大城市的城中村或者老旧小区,以及县城小区,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小区的充电桩尚未普及,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现象较为普遍,存在严重的火灾安全隐患,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处于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相信大家在新闻上也听到过很多由此引发的火灾,那么火灾发生后,我们就需要考虑一个问题,由谁对我们的生命和财产承担责任呢?
律师观点:引发火灾的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对其他因火灾受到损害的业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依照法律规定赔偿相关损失。如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7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电瓶车根据实际情况,公安部由要求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对于高层小区,严禁把电车或者电瓶带上楼,这种行为不单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可能对其他人的生命或者健康造成侵害,更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遵守物业或主管部门对安全防患的监管要求,对自己和其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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