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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的法律要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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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今年出台的《民法典》的新增亮点之一,目的在于让年轻人“居有其屋”,老年人“老有所依”。今天笔者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民法典》中的“居住'...

“居住权”是今年出台的《民法典》的新增亮点之一,目的在于让年轻人“居有其屋”,老年人“老有所依”。今天笔者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新规。

居住权是自然人依据合同或者遗嘱而取得的,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上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所设立的一种享有占有、使用权能的用益物权。《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原文是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所以,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新型的用益物权,也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人役权,那些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自由处置是受限的,即使可以办理过户,但新房东也是不能赶走依照合同约定或依照遗嘱方式居住的居住权人。所以,租别人的房子也可以过得安全、稳定、不会朝不保夕。

“居住权”主要有下面三种典型的应用场景

①居住权可以满足父母意欲在有生之年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下,又不至于在父母失去房屋所有权后,不孝子女对父母正常占有使用房屋居住权的妨害,也可以防止不孝子女将房屋出售后,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向老年人主张腾房的权利。

②协议离婚时,如果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一定的房屋折价补偿款的情形时,女方可以约定居住权,保障女方在男方足额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之前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即使男方将房屋另行出售,因为已经设立了居住权,女方可以以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为由来对抗新的买受人。等男方向女方全额支付完毕房屋折价补偿款后 ,双方可以再行将该房屋居住权予以注销。

③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老人与保姆设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形,导致了房屋所有权旁落给子女之外的人,引起亲属的误会和矛盾的情况时有发生。《民法典》出台之后,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老人可以在遗嘱中为保姆设立一个居住权,居住权存续期间以保姆的有生之年为限,居住权人的该种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那么,“居住权”采用何种形式设立呢?

居住权的设立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或者遗嘱的方式进行设立。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专章以第366条到377条共6个条文对居住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民法典》中对居住权合同的一般条款并非是强制性条款,当事人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进行增减的。
民法典

提醒

通过学习《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法律要点后,笔者还想给消费者今后买房提个醒。今后购买二手房,又有了一条必备手续,除了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外,还要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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