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所谓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做的税筹和税优看上去没有直接关系,但实际上使用的是同一个思路。
案例中这个公司是替网店刷成交量的。也就是通过虚假'...
现在很多所谓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做的税筹和税优看上去没有直接关系,但实际上使用的是同一个思路。
案例中这个公司是替网店刷成交量的。也就是通过虚假交易,误导消费者,俗称刷单。涉案金额高达5亿,结果也还算好,仅仅被判了3年3个月有期徒刑,没有缓刑。另外仅追缴了违法所得40多万,再加上罚金41万。所以总体损失并不算太大。
下面说说和税筹税优到底有什么关系。
一、案例触犯的罪名
这个刷单行为的罪名是什么呢?是刑法中一个非常著名的“箩筐罪名”,其实我在以前的文章里也提到过,就是非法经营罪。
刷单这个行为大家应该比较熟悉了。就是通过虚构交易,在网上增加销售量和销售额。商家在成交后,把货款连同一定比例的酬佣一起还给刷手。刷手通过虚假购买的行为,赚取佣金报酬。也就是说,这个行为的本质是通过虚构交易来获取利益。
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这种靠刷单获得的交易量和好评,会误导其他消费者。因此,这种行为必须予以打击。当金额和其他情节超出了行政处罚的范围,达到了刑事处罚的标准,坐牢就不可避免了。
事实上除了上面这个最近披露的案例,在2017年就有人因刷单被判处徒刑5年9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91万多,罚金92万元。
网络交易中的刷单还可能涉及到虚假宣传、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再加上虚构交易行为牟利等,被爆出来的案例都是属于情节严重,不适用缓刑,并且有数额巨大的罚金。
所以这里再普及一下法律知识,并非所有的交易行为只要交了税就是合法的。虚构交易,即便纳税,也是非法的。非法经营和偷逃国税是刑法中的两个罪名。
二、税筹和税优的本质
这里就要说到税筹和税优了。
现在所谓的税筹和税优,基本的思路就是利用个体户、个独和合伙企业等形式,把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转换成经营所得,逃税、逃社保两不误。
我不用避税这个词,因为这个行为的实质就是逃税,没有合法、合理的空间。为什么这么说?很显然,这里无论怎么装扮,最终也是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牟利。而虚构交易逃税也好,牟利也好,可以自己选,算非法经营比较合算,还是逃税比较合算。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一个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并非以是否纳税为标准的。事实上,很多犯罪分子的纳税额远高于一个本分、合法经营的普通商人。甚至有些犯罪分子为了洗钱,专门开设一些合法生意来做掩护。这些生意也都是依法纳税的,而且缴纳的税收不低。
正因为我对所谓的税筹和税优本质看得很清楚,所以有一次有个这类公司新入职的销售人员向我介绍产品时,可能对产品还不熟,还是我帮她整理了这类产品的逻辑和基本思路,再让她确认是不是如我所说。事实证明,对这类公司的产品其实我是掌握了基本逻辑的。这种逻辑其实就是逃税的逻辑。但是实际上都经不起推敲,只是现在税务机关可能没有这么多精力来陪你们玩,就让你们自娱自乐了。
税筹税优
三、个税的生意不是没风险
我不止一次说过,个税上的问题都不是大问题。毕竟某明星逃税2亿多,也就是补税加上罚款,一共8亿多也就过去了。但是也别玩过火。其实逃税就逃税了,某明星已经给大家立了一个标杆,即便逃税2亿多也不用坐牢,所以金额不大的大可放心。
但是把逃税搞成非法经营,可能就得不偿失了,文章开始提到的案例,获利才40多万就坐牢了。法律上很多事情都是看细节的。有些事情一旦手法变了,性质就变了。所以,仅从个税上来说,逃税虽然本身风险不大,但是手法一变,风险反而可能放大。
就像我以前曾经提醒过,逃社保就逃社保了,逃社保最多就是补交,没有其他后果。而且社保稽查力度就放在那里,大家都能感受到。把逃社保搞成了逃税,那就出问题了,逃税金额大了还是有坐牢风险的。现在我还要再加一句,个税逃就逃了,别把逃税变成非法经营,坐牢的“起步价”又降低了。这不是给自己找事情了嘛。
那么这类所谓的税优、税筹的服务到底可不可以买?当然可以买,毕竟在很多时候,人是需要一点心理安慰的。特别是金额不大的时候,有了这个糖豆做安慰剂,总好过啥都没有。裸奔的时候,用片树叶遮挡一下,虽然没啥用,但总觉得心里踏实点,尽管这仅仅是一片柳树叶。
事实上,这类事情单纯些反而更好,自己搞复杂了,到时候想自圆其说都难。事情单纯了,解释的余地就大,就像一张渔网,洞的数量和密度是成正比的。以为织得密就天衣无缝,殊不知连自己钻过去的空间也被自己堵死了。这就叫做作茧自缚。
那么,少交点税就真的没有办法了吗?当然是有的,但是肯定不是现在这种逃税的方式。合法的、正规的手段还是有的,就看嫌不嫌麻烦。我其实在以前的文章里提到过,这里不重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