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环境中,担保契约是由分包商签署的契约,其中包含有利于项目最终委托人的保证和其他义务。
担保契约是什么样子的?
通常,担保契约由委托人根据主合同'...
在施工环境中,担保契约是由分包商签署的契约,其中包含有利于项目最终委托人的保证和其他义务。
担保契约是什么样子的?
通常,担保契约由委托人根据主合同签发,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他们几乎总是以契约的形式准备。
有时,它们会被赋予不同的名称,例如“分包商担保契约”或“分包商附带契约”。尽管标题不同,但这些文件的目的通常是相同的。
为什么要使用担保契约?
担保契约的目的是确保项目的最终委托人可以在必要时起诉分包商。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契约中包含的保证旨在保护委托人免受瑕疵风险的影响。
如果没有担保契约,委托人可能无法向分包商提出索赔。相反,委托人的唯一追索权可能是针对总承包商(委托人与之签订合同的唯一一方)。
如果总承包商无法满足委托人提出的索赔要求,例如,如果总承包商无力偿还债务,这可能会使委托人处于根本没有有效追索权的境地。
附带担保的目的是弥合分包商与委托人之间的差距,以便如果委托人因某种原因无法追究(或不希望追究)总承包商,则可以直接向分包商提出索赔。
抵押担保契约能使谁受益?
最常见的担保契约形式是委托人签发的类型,需要分包商签署。担保契约的提供通常被认为是在主合同下实现实际竣工的先决条件。
然而,抵押担保契约可以使用,并且经常被用于各种其他目的。它们几乎可以用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希望对其本来没有任何合同联系的人设定诉讼权的情况。
例如:
总承包商可要求分包商提供由合同链下游分包商签署的担保契约;
融资人可要求其客户,即委托人,提供由总承包商签署的担保契约;
业主可要求其承租人提供由总承包商签署的业主建筑工程的担保契约。
何时应收取担保契据?
如果合同要求提供担保契约,通常需要:
在合同授予或分包合同授予期间(有时这些契约被称为“契约契约契约”);
在实际竣工时间前后,且其规定通常被表示为实现实际竣工的一个条件;或在上述两个时间。
如果契约的目的是保护某人免受缺陷风险,那么如果在项目开始或结束时要求提供契约,只要契约起草得当,就不太可能产生多大实际差异。
一些附带担保契约将包含与工程实施方式相关的担保或义务。如果需要这种类型的担保,显然应该在项目开始时寻求契约。在实际竣工后,寻求这种类型的担保没有什么意义。
新的行动呼吁
担保契约包括什么?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条款,你可能会找到一个典型的抵押担保契约。
性能保证
大多数担保契约包含:
保证人已履行或将履行其在基础合同下的义务的保证;
以及关于其已为项目提供或将要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担保。这些担保通常表示为在一段时间内有效,以使担保受益人对所涉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感到放心。
这些保证将以担保契约中指定的受益人为受益人,通常是委托人或其他上游方。
赔偿
担保契约中的担保通常由赔偿来支持或补充。(如果您是承包商,您可以在此处阅读更多有关施工合同中的赔偿的信息。)
转让
附带担保契约中包含的权利通常表示为可由享有担保利益的人转让。这确保了,在出售相关建筑物或土地时,卖方可以将担保的利益转嫁给新的所有者。
抵押担保契约中的内容
如果你是一个委托人或其他一方寻求建立一个抵押担保契约,这是一个需要寻求法律意见的领域。
虽然大多数抵押担保契约都有共同的特征,但并没有公认的标准格式。您还需要确保您的主合同包含条款,以确保这些契约在项目结束前收集并提供给您。
如果你是一个承包商审查担保契约,主要要考虑的是契约条款是否会增加你在项目上的风险。
最初的两个问题是:
契约中是否包含比主合同中更为繁重的义务或保证?
您是否会通过向担保契约中指定的一方作出承诺或给予赔偿而使自己承担更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