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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高消费等于老赖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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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艺人尚雯婕被限制高消费冲上了微博热搜。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根据企查查、天眼查等企业工商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昨日,艺人尚雯婕被限制高消费冲上了微博热搜。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根据企查查、天眼查等企业工商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黑金经纪)于3月12日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起因是北京千店科技有限公司与其存在合同纠纷案,生效判决认定其欠北京千店科技有限公司2340000元债务。后北京千店科技有限公司就前述债务申请强制执行,因黑金经纪“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而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而尚雯婕是黑金经纪的法定代表人,因该公司被下达限制消费令也被限制消费。那么,限高等于老赖吗?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也就是说,若双方存在民事争议,一方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取得生效法律判决书,对方不履行的可以就生效法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会向被申请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指定其在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申请人未按期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高消费措施;

2、符合失信执行人名单的条件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人民法院应当采取限高措施。
老赖

3、被执行人为单位,如公司、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法人组织等,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也不得有法律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而限高措施不仅仅局限于老赖,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就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是不代表被执行人一定会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还有一种情况,即使个人并没有欠款,甚至和被采取限高措施的组织欠款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其基于该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身份而一同被限高。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被限高的个人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因个人自己原因并以个人财产进行高消费,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这种个人原因且以个人财产进行的高消费是不受限制的。

  那么被限高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将在后期文章中进行解答。

关联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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