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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关于利息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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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保障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及12月先后两次对2015年9月起施行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作出修改,第二次修正后的'...

基于保障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及12月先后两次对2015年9月起施行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作出修改,第二次修正后的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已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本文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两次修改的背景及条文变化情况,对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的利息问题进行阐释,以供在理解和适用中参考。

      利率问题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理想的利率标准应当由市场自发形成,但利率市场化不是利率无序化,无序的市场会降低金融配置资源的效率,导致金融与实体经济失衡,既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也不利于融资活动规范开展,必须加以规制。通过法律划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前提条件,可以为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提供具体明确的裁判标准和救济渠道。

民间借贷中关于利息的相关问题

一、签订借贷合同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起诉时我可以主张借款期间的利息吗?
不可以。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法律对于个人借贷合同中借款期间的利率约定有限制吗?
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应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三、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还款利息吗?
可以。一般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应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第二,双方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借人出借本金,另外收取服务费、管理费以及违约金,是否合法?
出借人主张的服务费、管理费以及违约金总计不应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民间贷款利息
五、2019年1月20日签订的借贷合同,约定年利率为24%,现在起诉按照什么利率计算利息?
可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利息不应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六、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了50万,利率是否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不是。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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