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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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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管理人员往往忽视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甚至简单地认为,只要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来员工离职或者发生意外以后,如果索'...

部分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管理人员往往忽视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甚至简单地认为,只要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来员工离职或者发生意外以后,如果索要报酬或者赔偿,可以否认存在劳动关系。

实际上,这是没有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仅对于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本身也是一种法律上的保障。
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巩固劳动纪律、充分调动劳动者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可以建立规范有效的劳动关系,而且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在法律实务中,员工与公司发生争议后,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书并非认定公司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证据。工资发放条、工资卡、考勤卡、工作证、工作服、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险交纳的凭证,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报销单据、加班申请表、出差借款后还款的收据收条、员工代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其他单位的业务往来信函、甚至员工工作期间的特快专递、公司员工一起出去活动的照片、视频资料等,都可以成为员工与公司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
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一、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要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用人单位不能免除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只要与员工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强制性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不利于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秘密具有私密性、价值性、经济性、秘密性。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的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重要手段。如果没有签订包含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难以证明什么信息或资料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涉案事项难以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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