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事件主人公李某和张某在后续商业合作中发生矛盾。
为了泄愤,2019年6月16日-17日,李某在其个人朋友圈以“对所有好友公开”的方式对张某发布侮'...
因业务发展,事件主人公李某和张某在后续商业合作中发生矛盾。
为了泄愤,2019年6月16日-17日,李某在其个人朋友圈以“对所有好友公开”的方式对张某发布侮辱性、诽谤性内容,其中还配了张某的图片。
张某发现李某行为后,认为其有辱其名誉和人格尊严,于2020年1月30日将其诉至法庭,并要求李某删除朋友圈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8月7日,瓯海法院发布最终判决,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的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
那么,朋友圈骂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构成侵害名誉权?
具体来说,在朋友圈骂人,需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构成侵害名誉权。
第一,客观上存在通过微信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并且除了行为人之外,还有第三人知晓这件事;
第二,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骂人。也就是说,你明知你发布的是侮辱、诽谤他人的语言,仍在朋友圈发了这些内容;
第三,通过微信指名道姓辱骂特定的人,或者没有明确写出名字,但是外人一看就知道你骂的就是哪个人;
第四,发布的侮辱、诽谤性语言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要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才能构成微信骂人名誉侵权,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责任,受害者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一般情况下是在哪个平台发布就在哪个平台进行。比如这个案件中,侵权人是在朋友圈发布侵权信息,发布者朋友圈的人看到这些侵权信息,所以法院判决侵权人在朋友圈道歉,这就叫让侵权人“自己打自己的脸”。
法律
结语: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与评析者,所以很难避免一些人会利用自媒体平台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最常见的就是通过网络侮辱、谩骂、诋毁、攻击、丑化他人,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以及一般人格权等。
如果发现自身权利在网络空间被侵害,比如在朋友圈、微博被他人辱骂,就需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对侵权信息进行公证,防止对方删除而不能证明。证据收集全后,就可以进一步维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