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服务

你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生活

法律生活

农村征地问题详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2-28
阅览量

我们有时候对地方性征收规定有很大的异议,比如:某市出台的《某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只要某个村整体搬迁,其村庄外沿闭合圈内的土地由政府依法征收,土地'...

我们有时候对地方性征收规定有很大的异议,比如:某市出台的《某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只要某个村整体搬迁,其村庄外沿闭合圈内的土地由政府依法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转为政府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

也就是说,凡是在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搬迁村庄,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再拨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是转为房屋安置费用。可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可以拨付给安置单位。不知道该市的规定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如果违法该通过什么渠道反映?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或征收)仅个别省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比如:《某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整村搬迁,其实包括了原村庄用地征收和新村建设用地供应、房屋建造等内容。就原村庄用地征收来看,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村集体所有,但在新村建设用地供应中该村也得承担一定的用地费用,以上述土地补偿费来支付具有合理性;至于征地中的安置补助费要视安置方式决定归谁所有,在整村搬迁中往往由政府统一安置,故统一转为房屋安置费用具有现实性。
综上,上述规定有其合理性。若仍有异议,可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渠道向甲市人大常委会反映。

一户多宅土地征收补偿咋算??

因继承等原因产生的“一户多宅”在实践中客观存在,本身不属于违法行为。对多余房屋的转让,也有利于解决其他村民的居住问题,应当鼓励。根据《民法总则》以及《物权法》等相关规定,房屋依法转让的,其房屋范围内的宅基地随之转让,故该农户自然不再拥有已转让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至于剩余宅基地,由于系合法取得,当然享有使用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是“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意即出卖、出租住房后,新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征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虽然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中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但各类法律法规均未明确房屋是作为一般的地上附着物一并在征地时补偿,还是作为特殊的地上附着物单独补偿。实践中,由于房屋补偿金额、情形等更为复杂,多是单独补偿。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系作者结合当前政策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整合,仅供学习参考交流。
如若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邮箱:3123658318@qq.com我们核实后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