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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察误抓了,如何要求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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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抓错人了,在法律上称“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 如果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而对被告人施以逮捕,那么,这种逮捕显然是错'...

执法机构抓错人了,在法律上称“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

如果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而对被告人施以逮捕,那么,这种逮捕显然是错误的,国家理应予以赔偿。

当然,国家承担因错误逮捕引起的赔偿责任是有条件的。根据法规,构成错误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
2、被逮捕的人无罪,这是形成错误逮捕的本质要素;
3、被逮捕的人有被实际羁押的事实;(如果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虽然已作出了逮捕的决定,但是,在执行逮捕前发现决定错误而及时予以纠正,并未对决定逮捕的人施以逮捕和实际羁押的,国家则不担负赔偿责任)
4、错误的逮捕决定与无罪羁押之间有因果关系;

错误逮捕对应的国家赔偿标准也是按照最新的每日赔偿标准额度来计算的,错误逮捕的日期与每日的赔偿相乘的积就是作为国家赔偿的最终赔偿金。
误抓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或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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