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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赢了,对方不给钱咋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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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4日,王某因公司生意需要急需用钱,向好友李某借了30万元钱用于生意周转,后李某向王某要钱,王某迟迟未归还。无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还钱,该'...

2018年7月4日,王某因公司生意需要急需用钱,向好友李某借了30万元钱用于生意周转,后李某向王某要钱,王某迟迟未归还。无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还钱,该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李某胜诉,胜诉后李某拿着判决书向王某要钱,王某不予理睬。那么李某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因王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申请人应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2.人民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3.立案材料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4.法官操作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欠钱
5.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一)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
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二)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
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三)若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财产,但是他是单位员工,且有工资正常发放的话,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法官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单位,找单位人力部门或者财务部分办理相关协助手续。
若是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没有财产,也无单位的话怎么办呢?
第一种:经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法院可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第二种: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即限制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三种: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法院将有关人员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最高法《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下称“善意执行”),意见要求:严格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等。
第四种:被执行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则法院可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让其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手上没钱名下无财还不怕坐牢,我们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后,如果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间、期限、次数的限制。
要注意:申请之前需要给法官提供相关财务线索,否则无法恢复执行。
注意事项:1.利用好保全措施,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诉讼时间的长短,当事人并不可控。如果发现无法确保胜诉判决顺利执行,可按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有效的保全措施也能促使双方当事人尽早达成调解。注意的是申请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不能单凭法院查控系统进行查控,需要尽可能自行搜集保全财产。
2.不要遗漏股东:在诉讼中切勿遗漏股东,应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或共同还款责任;若诉讼中未列入,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单位无财产,且出现单位注销、吊销等情形的,应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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