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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男性只算猥亵?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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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发生在南京街头的同性性侵案最近有了新进展,据受害人王先生称案件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而自己因此事造成极大心里阴影,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 据王先'...

5月发生在南京街头的同性性侵案最近有了新进展,据受害人王先生称案件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而自己因此事造成极大心里阴影,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

据王先生回忆,5月18日当晚他多喝了一些酒,有些醉醺醺的,凌晨在路边碰到嫌疑人扯他聊天也没有多想,两人在路边的石凳上坐了一会,然后嫌疑人可能是确认他喝多了,就把他带到前方稍微隐蔽一点的地方脱了他的裤子,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因为被侵害之后出血了,日前王先生已自行前往疾控中心做了HIV检测。同时他对记者展示了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单,其中的内容显示,该“强制猥亵”案已被警方刑事立案,嫌疑人也已经被刑拘。

有网友对涉案罪名提出质疑,“强奸男的怎么就不是强奸了?”

其实在法学界一直流传着一个段子“强奸女性定强奸罪、强奸男童定猥亵儿童罪、强奸男尸定侮辱尸体罪,强奸成年男性是无罪的。所以按法律认可的地位而言,成年男性<尸体<男童”。

这还真不是段子,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前,强奸成年男子在未达到其他罪名的量刑标准之前是无法定罪的(譬如强奸男子至重伤可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是因为在当时的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必须是妇女,强制猥亵罪的对象必须是妇女或儿童,成年男性遭遇猥亵强奸后就面临着无罪可罚的尴尬局面。

当然,好在近年来保护男性性自主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刑法修正案(九)》终于将强制猥亵罪的表述从“猥亵妇女”扩大到“猥亵他人”,猥亵男性终于得以入刑。这便是本案中,王先生被强奸,嫌疑人以“涉嫌强制猥亵罪”被立案侦查的原因。至于为何未一并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不得而知,期待日后法律的完善,以让男、女的性权利平等的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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