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法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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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转让方义务
当公司欠下债务,原则上是不会因为股东的变更而改变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理应适用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应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合同而言,转让方对受让方同样负有瑕疵担保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时,受让方通常需对公司现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确保转让价格。转让方需据实向受让方告知公司的现有资产及负债情况。转让方隐瞒公司债务,则必然虚增公司现有资产价值,使转让价格脱离公司股权的实际价格,侵害受让方利益。因此,转让方负有向受让方保证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债务的义务。
三、债务承担
在股权出现变更后,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公司所欠下的债务,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否定的,股权转让后的公司,如果原股东没有向新股东披露公司债务,那么公司可以在偿还债务后,向原股东进行追讨。
公司债务
四、应对策略
01 新股东加入公司,甚至将公司的股份全部购买,原则上均不会影响公司原来所发生的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因为原公司股东滥用股东地位而造成的,法律上才能让原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02新股东可以在加入公司前,与原股东签订协议,明确约定若新股东加入之前所产生的债务导致新股东日后出现损失的,新股东有权向原股东追偿。又或者,新股东可以让原股东对公司过往的债权债务情况作出书面承诺,若原股东有不实披露的,新股东在日后出现损失时有权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03针对股份转让前后公司盈亏的承担问题,股东可以约定:
(1)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股份受让方根据占股比例享有公司的利润以及承担相应比例的亏损风险。
(2)双方签订本股权协议书时若转让方未如实向受让方告知股份转让前公司所负债务,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因此而造成相应损失的,转让方应对受让方进行赔偿。
五、风险提示
新投资入股的股东,应当在投资之前,了解清楚公司的经营状况,尤其应当注意是否存在大量的债务,在确保公司资产(账目、实物)清晰和完整的前提下再加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