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服务

你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生活

法律生活

如何熟悉劳动法律,打赢官司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2-08
阅览量

说到劳动仲裁,我没有实际上过庭参与过,但是指导过的也有不少。 一场仲裁的输赢,基本上还是可以判断得出来的。 一、没输过怎么可能赢 好几年前,我觉得自'...

说到劳动仲裁,我没有实际上过庭参与过,但是指导过的也有不少。

一场仲裁的输赢,基本上还是可以判断得出来的。
一、没输过怎么可能赢

好几年前,我觉得自己对《劳动合同法》足够了解了,于是信心满满去指导人家打仲裁,结果全输。当初也是不服,法律不就是这么写的吗?怎么仲裁会是这个结果?对方是不是收买了仲裁员?事实当然不是这样。实际上就是我的指导出了问题。

我们在不止一篇文章里说过不止一遍了,劳动仲裁和诉讼最重要的不是把《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条文弄熟,而是把证据规则搞懂。这个才是决定输赢的重点,才是有决定性意义的东西。

但是这个话很难有人听得进去,还是钻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到第四十二条这几个具体条文里跳不出来,甚至还以背诵条文为荣。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这些条文就不能百度了吗?不懂证据规则,光会背条文,在庭上能赢?仲裁员听背诵条文来裁判,还是看证据来裁判?这么浅显的一个道理,就是很多人搞不懂。

我彻底输过一次之后,开始很认真对待证据规则,把几个耳熟能详的具体规定好好捋了一下。现在不敢说打一场就赢一场,但是让我判断一场仲裁的输赢结果,应该八九不离十。所以,现在有些明显会输的,我都不接了。

二、法律上的事实就是证据

我们在某篇文章里也讲得很明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非是客观事实,而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证据所展现出来的事实。换句话说,就是以证据为根据。这个和客观事实实际上没有太多的关系。

比如,某个员工说没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时候,首先要确认的其实不是劳动合同是否签订,而是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如果劳动关系都不成立,那么劳动合同自然不需要签订。这就是以事实为根据。

因此在这里员工要举证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企业可能就是举证劳动关系不成立。如果公司承认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按照证据规则,这个证据对公司不利,对员工有利,会被采信。这样接下去就能讨论是否需要双倍工资了。

举这个例子就是为了说明,如果仅仅背下来《劳动合同法》当中关于未签合同的条款,实际是没用的。真正需要搞清楚的是,任何证明劳动关系的事实是否存在。而这个不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中,是在证据规则当中。

说到底证据规则才是判断输赢的依据,而不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场仲裁或者诉讼下来,到底能不能赢,看上去好像都是在《劳动合同法》上进行攻防,实际都是证据规则的攻防。这一点好像很多劳动法专家都不说,不知道是故意不点破,还是专家自己也没想透。
劳动仲裁

三、法律思维是很缜密的

其实法律思维是需要训练的,也是非常缜密的。不管平时我们在进行学术探讨的时候如何天马行空,但是在实战当中,每件事情都必须有标准才行。这些标准集中体现在证据规则和一些指导文件当中。

上面我们仅仅举了一例,大家可以举一反三来想想,我们很多时候为什么会输,又为什么会赢。这些其实都不是运气,而是看规则之下,谁更符合规定。

但是我们大多数人都觉得应该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为什么客观事实不是这样的也能赢。很多人想不通,就觉得仲裁员或者法官被收买了,觉得自己很冤枉。

客观事实本身其实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因为每个人认为的客观事实并不相同。而且客观事实是无法复原的,我们只能从证据上去判断到底发生了什么。其实我们每个人都会对某件事有自己的看法。我们每个人所谓的客观事实,实际都是掺杂了个人的判断在内的。就是说,我们所谓的“客观事实”实际上并不客观。因此,通过证据来判断反而更加客观公正。

通过证据来判断,就需要规则,根据规则判断出来的结果,有些符合我们的预期,有些不符合我们的预期。无论是哪种结果,都是可能的。不能说不符合我们预期的就一定是枉法裁判。至少就我目前直接遇到过的结果,还没有枉法裁判的。每个结果都有法律依据,并且具有正当性。

输了一场不可怕,只要吸取教训,赢面总会越来越高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系作者结合当前政策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整合,仅供学习参考交流。
如若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邮箱:3123658318@qq.com我们核实后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