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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置房有哪些风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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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脚步越来越快,各类改造建设的项目也越来越多,由此也就产生了拆迁一事。 目前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脚步越来越快,各类改造建设的项目也越'...

目前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脚步越来越快,各类改造建设的项目也越来越多,由此也就产生了拆迁一事。

目前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脚步越来越快,各类改造建设的项目也越来越多,由此也就产生了拆迁一事。而决定了拆迁户之后,就会面临另外一个问题,拆掉拆迁户的房子后他们住哪呢?关于这一点政府早有预想,专门安置拆迁户的安置房也就应运而生了。

安置房
同样作为房产,安置房也是能够购买的,不过其中也有一些常人无法预想的风险,今天小编就仔细和大家来说一说。
购买安置房的主要风险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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