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很多的房屋租赁合同往往是以口头的形式来约定的,那么关于口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如何来界定,其实,法律对口头合同认为是不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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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很多的房屋租赁合同往往是以口头的形式来约定的,那么关于口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如何来界定,其实,法律对口头合同认为是不定期合同。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口头合同虽然方便但存在不确定性和变化性,如当事人之间的理解不同很可能发生纠纷,造成不必要的诉累。因此对于长期的、重要的房屋租赁合同我建议还是采用书面合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承租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在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屋出卖的,承租人享受承租权不因为房屋的出卖而发生变化,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买受人,买卖不破租赁就是这个道理,当然实践中出卖人、买受人、承租人3方也可以协商解决有关承租事宜,这样做法律是不禁止的。承租方的权利主要是在同等价格的买受权,在同等价格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由于法律对这个权利的规定过于笼统很难操作,实际情况的多样性决定了该权利实施的难度。
租房合同
实践中好多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都约定了相关的押金,有人认为不合理,其实,在法律上,合同的原则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如果押金的性质不违反法律的约定,是可以的。也有利于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效的促进合同的合法履行。
租赁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由于时间跨度长,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尤为重要,在书写合同中对于重要事宜一定书写清楚、明确,强调一点,条款中违约责任更应明确一起到对双方的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