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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姐弟“坠亡案”一审宣判,生父及女友均获死刑,是否会立即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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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与女友合谋,将自己的两个亲生骨肉,从15楼房间内飘窗处扔下,导致两孩子坠楼身亡。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天网恢恢,两人终究还是被警方抓获。 今天上'...

生父与女友合谋,将自己的两个亲生骨肉,从15楼房间内飘窗处扔下,导致两孩子坠楼身亡。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天网恢恢,两人终究还是被警方抓获。

今天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若二人不服该判决,是否会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

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叶某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某两名亲属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某、叶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二者行为突破三大底线!

在两人共同犯罪中,被害人生父张某积极参与共谋,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行为;
叶某则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某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某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某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其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某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叶某这种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发生的行为,与张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

张某、叶某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加上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都相当严重,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应当依法严惩!

亲属之间犯罪,法律其实多有“宽宥”

最高法曾公布《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近亲属因初犯、偶犯、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可免于刑事处罚,实行宽大、人道原则,这是对人伦常情的认同。

亲属之间的犯罪,尤其是父母子女之间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多有“宽宥”,但本案不同的是,并非一般性涉及财产的案件,被告人枉顾人伦,践踏法律,这种残杀自己亲生骨肉的行径,已然不具备维护家庭关系的必要性。
姐弟坠亡案
判处死刑后,是否会立即执行?

庭审上,张某知道自己做错,痛哭流涕表示悔过的样子,和当初在犯罪现场的表现如出一辙,很难令人相信他是否真的悔过。且他还自称是不懂法才造成今天这个局面,希望能得到原谅,但该理由如此牵强,与其处心积虑制造血案的心思相比,哪里是不懂法,分明是在掩饰自身恶劣罪行。

生母陈某则明确表示,“不需要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并拒绝原谅对方,直言要求判处凶手死刑。

从刑法理论上来看,赔偿损失有助于补偿、挽回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认罪悔罪、赔礼道歉,有助于抚慰被害人遭受的精神创伤,可以减轻社会危害性。根据《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等多重因素,可以减少基准刑20%以下。

对于二人是否会被立即执行死刑,律师表示,本案舆论关注度较高,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从案件本身来看,两名未成年受害人没有过错,加上被害人亲属情绪激烈,社会关系已然无法修复。按照目前死刑政策,通常情况是判处一人死刑立即执行,但如果证据确凿,考虑本案具体因素,为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判处二人死刑立即执行并不是没有可能。

不论二者最后结果如何,法院一审宣判的结果已经表明司法态度,给了公众期待的正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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