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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试点改革来了,你最希望从哪个城市开始征收?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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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试点改革来了,这7个问题一定要看看!近日,一则重要消息轰动全国。此前多次提及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终于来了!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

房地产税试点改革来了,这7个问题一定要看看!近日,一则重要消息轰动全国。此前多次提及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终于来了!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10月23日一经发布,引起舆论强烈反响。

“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有什么不同?

房地产税税率会是多少?

哪些地区会率先试点?

对买房者又有什么影响?

农村住宅为何被豁免?

……

划重点!你最关心的问题都在这儿了,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地产税”是什么?

它是政府向地产物业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通常向房产的业主或租户等使用者征收。负责征收房地产税的政府机构会对房地产价值进行估值,并以房产价值的一个百分比作为应缴的税额。

它并非某个单一的新税种,而是整合了现有“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大税种,同时开征新税种的一套组合拳。

对于很多人来说,房地产税似乎还比较陌生,其实我国在很早就开始了对这个税种的征收,只不过收到客观经济环境和政策的需求,一直未被视作主力税种。

二、“房地产税”与“房产税”有何不同?

2011年,上海、重庆两地已经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而这两地征收的房产税,都是新增住房,而不是存量房。也就是说,并不涉及持有房产。

但此次试点的房地产税,征收的不止有新增住房,还有存量住房。

三、试点时间与目标

试点时间:5年。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三大目标:

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该表述说明,房地产税改革将遵循试点先行、再推进立法的渐进思路;
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该表述说明,当前将对住房和土地利用行为进行严管和引导,尤其是严管炒房等行为;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税的改革,不能简单理解为财政体系的改革,而要将其和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等进行联系。
要注意的是,这次改革明确了时点城市改革的核心,是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而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四、房地产税税率会是多少?

2020年财政部部长肖捷谈及房地产税,明确未来的房地产税将按照房屋评估值征收,即按照房价征收。若按照目前上海最低税率0.4%计算,价值1000万的房子,每年则需要纳税4万元。
房产
五、哪些地区会率先试点?

按照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进行房地产税试点的说明: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从房地产税的性质来看,房地产税是作为省以下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特别是房价压力较大的城市,可能为了公平试点,一、二、三线城市都有试点。但是主要的会在一线城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哪些地区会率先试点,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认为,位于创新前沿的示范区可以先行加入试点,给其它地方和全局配套改革提供更好的案例经验。

可以肯定的是,将来扩大范围的试点地区,都会给它一个弹性空间,从立法轨道上,一旦通过,也不会全部“一刀切”,会允许地方根据不同的情况,有先有后差别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六、对买房者有何影响?

房地产税最早进入公众视野缘于打击炒房,国家重点关注的是调控房地产市场,但普通老百姓通常更关心的是会不会带来房价的下降。

房地产税与房价的下跌之间,并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有业内人士认为,从长期来看,房价收到多重因素的影响,房地产税只是其中一个变量。但从短期来看,房地产税试点则是一个向社会传递强烈的调控信号,会扭转市场对于房价持续上涨的预期,最终目的是为了稳定房价。

七、农村住宅为何豁免?

我国的社保还不太健全,尤其是农民的社保水平比较低,需要用宅基地、房屋和承包田来作补充,这也想相当于农民的基本社保,对于我国的安全与稳定而言,意义重大。

全文如下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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