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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焦点

租用小区停车位,是否能安装充电桩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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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位居全球前列,新能源车在一些大城市不限号、不限行,方便了大家的日常出行,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人也越来越多。很多车主在享受便利'...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位居全球前列,新能源车在一些大城市不限号、不限行,方便了大家的日常出行,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人也越来越多。很多车主在享受便利的同时需要面对充电难的问题。安装充电桩似乎没有想象中没那么容易。

如果你有一辆新能源车,并租赁了一个车位,能安装充电桩吗?

案情:
张三是一名网约车司机,驾驶新能源汽车,故想在小区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按供电企业要求,需要小区物业公司在张三的申请材料上盖章。物业公司以张三的车位为租赁而非产权车位、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不予配合。经数次沟通无果,张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立即在国家电网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上盖章,并按国家政策和国家电网就安装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充电桩相关要求做好物业服务配合工作。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张三所租车位为小区共有车位,张三需将其请求报小区自治组织同意后小区物业公司方可配合盖章,并判决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张三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上诉期间取得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其安装充电桩的证明。二审法院最终撤销原判,判令小区物业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所需的《低压充电桩自用承诺书》上盖章,并按国家政策和国家电网就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相关要求予以配合。

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车位的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有建设充电基础设要求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物业公司也应给予配合。

张三作为涉案车位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在取得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其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后,物业公司不得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等理由拒绝配合张三办理相关手续。至于张三承租的车位安装充电桩等所涉的用电条件、消防等问题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应由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判断。此外,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在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利予以纠正、制止,相关使用人也应配合物业公司的监管。
充电桩
法律法条

《民法典》第九条:【生态文明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 年7月25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 [2016]1611号)第四条规定: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各地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附后),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地方可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配套服务与管理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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