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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母诉刘鑫案一审宣判:刘鑫赔偿江母69万!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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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母胜诉获赔69万,“刘鑫行为有违人理常情”备受关注的“江母诉刘鑫案”终于宣判,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暖曦(原名:刘鑫)赔偿'...

江母胜诉获赔69万,“刘鑫行为有违人理常情”备受关注的“江母诉刘鑫案”终于宣判,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暖曦(原名:刘鑫)赔偿江秋莲(江歌妈妈)69万余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该案件经历了一波三折,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这个结果不仅仅是对江母的赔偿,更是还江歌和江母的一个公道,同时,也让我们更清楚的知道事情的真相。

2016年11月3日,江秋莲的独生女儿江歌在日本东京被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此前陈世峰多次纠缠、恐吓刘暖曦,并称“会不顾一切”。刘暖曦向江歌求助,未告知江歌自己遭到恐吓,并拒绝了江歌提议报警的建议,两人一同返回公寓时,与事先埋伏好的陈世峰发生争执,刘暖曦走在前面,自己一人打开房门并反锁,陈世峰在房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导致江歌失血过多死亡。

事情发生后,刘暖曦与江母因为江歌的死因产生争议,甚至还对江母发表刺激性言语。

法院的判决强调了几点备受争议的事实:

1、刘暖曦没有如实告知江歌因为其可能导致的危险。
2、面临陈世峰的不法侵害,刘暖曦为求自保而将江歌阻挡在门外。
3、刘暖曦对江歌的死有着明显的过错。
4、面对遭受巨大伤痛的江母,刘暖曦发表言语刺激。
刑法
针对刘暖曦的处罚,主要是依据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暖曦作为被救助者,对于自己引入的危险,没有如实告知救助者江歌自己可能面临的危险,在面对凶手的不法侵害,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生命而不顾,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面对遭受巨大伤痛的江母,刘暖曦发表刺激性言论,影响了江母的情感,刘暖曦应依法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法院的判决,还少见的作出了“道德”上的评价:

“江歌身处异国他乡,面对身陷困境的同胞,毅然施以援手,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刘暖曦作为被救助者,面对因为救助自己而身亡的好友,不仅没有心怀感恩,还对逝者亲属以不当言语刺激,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实在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一个不道德的人虽然没有犯罪,但终将受到谴责,法律也会作出公正判决,还逝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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