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服务

你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社会焦点

社会焦点

被征收人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应当如何应对?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3-21
阅览量

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只是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前置程序,这个阶段我们还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 不少被征收人在与征'...

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只是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前置程序,这个阶段我们还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

不少被征收人在与征收部门尚未达成协议时或者还在和他们“切磋交流”阶段就收到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面对上面强硬的文字很多人会觉得慌张,认为自己家的房子可能明天就被强拆了,其实不然,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只是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前置程序,这个阶段我们还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因此,收到这类决定书后,被征收人应当如何应对呢?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应先来了解一下何种情况下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书》。

1.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应当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征收土地方案必须得到了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第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了征地行为。具体来说,发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前,征收单位应当率先完成土地征收的必经合法程序,即取得征地批复、发布征收公告、进行征地调查确认、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听证、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组织实施等;

第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只有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时,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才能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向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行为。

2.审查作出该行为的主体是否适格

另外,律师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拿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还要注意审查决定书落款单位是谁,有权作出该类决定书的应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常来讲是市一级的自然资源局,如果是其他部门、派出机构例如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或是类似拆迁指挥部等临时机构作出的决定,则因存在主体不适格的问题,这类决定也就不能对被征收人产生效力。

3.律师提示

结合以上两点,一旦被征收人收到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除了注意审查是否符合作出文书的几个必备条件外,还应注意审查出具决定书的主体。如若不满足上文提到的作出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寻求行政或司法救济。

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60天)不诉讼(6个月),期限届满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时间(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以上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欢迎各位同行一起交流、探讨。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系作者结合当前政策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整合,仅供学习参考交流。
如若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邮箱:3123658318@qq.com我们核实后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