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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这部法律将迎来大修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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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今天上午,“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的话题也冲上热搜,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这是该法'...

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今天上午,“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的话题也冲上热搜,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这是该法施行近30年来又一次重大调整,修订草案主要围绕就业性别歧视、性骚扰等女性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作出细化规定,旨在保障妇女权益。

让我们来看看,修订草案新增了哪些规定?

要点一
明确列举5项就业领域性别歧视
不得询问调查婚孕情况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2、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姻生育情况以及意愿;
3、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的项目;
4、将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取或聘用的条件;
5、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或聘用妇女、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取或聘用标准的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要点二
列举性骚扰常见情形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下列方式实施性骚扰:
1、具有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
2、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
3、展示或者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像、文字、信息、语音、视频等;
4、暗示发展私密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
5、其他应当被认定为骚扰的情形。

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学校应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保护其隐私。
妇女权益保障法
要点三
禁止PUA妇女!
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

1、禁止用迷信、精神控制(PUA)等手段残害妇女;
2、各级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合理配建母婴室等公共设施,以及在关心关爱困境妇女、补充有关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更细化的规定。
修订草案还包括这些:

增加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规定。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禁止因婚恋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

明确受侵害妇女维权途径。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求助;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应当予以帮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

加强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保护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利益。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安置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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