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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娅偷逃税被罚13.41亿,为什么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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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黄薇(网名:薇娅)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 经查,在2019年到2020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

近日,经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黄薇(网名:薇娅)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

经查,在2019年到2020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最终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此消息一经曝光,在网络迅速引起热议,众所周知,此前在娱乐圈已经有许多偷税漏税的先例,此次薇娅逃税的数目甚至比范某某2.55亿的将近3倍。不仅如此,更让人惊讶的是,这些直播平台的收益竟然如此庞大,罚款13多亿,更是普通人想都不敢想的巨款。许多网友直呼“上次看到13亿这个数字还是人口普查的时候。”

关于逃税漏税的惩罚,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偷逃税多少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也就是说构成逃税罪要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为什么薇娅此次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为什么尽管薇娅逃税数额如此之大,但仍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薇娅的情况属于逃税罪“初犯免责”制度之中。

即《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条第四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适用“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制度;

同时其中提到的对于“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则不适用以上的特殊制度,仍按照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官方通报中我们也能看到“黄薇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而黄薇主动纠错、配合调查并主动补缴的行为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近些年来,娱乐圈、网络直播平台频频被曝偷税逃税,巨额的收益无法满足贪婪的心,对大多数普通人来说,他们的收入已经让许多人望尘莫及,但是他们还要逃税漏税来获得更多,做不好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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