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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清算第一案:单亲妈妈欠下140多万债务无力偿还,法院却说不用还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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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5000却身负百万债务,单亲妈妈无力偿还,个人申请破产后,这个钱还要还吗?一起来看法院怎么判。 近日,根据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发布的法院公开文书显示'...

月入5000却身负百万债务,单亲妈妈无力偿还,个人申请破产后,这个钱还要还吗?一起来看法院怎么判。

近日,根据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发布的法院公开文书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她也成为我国法律意义上的首位“破产人”。据了解,呼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考察期。

早在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按照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某可免去剩余债务。

呼某原本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房东倒闭破产,导致物业对其整个一层楼断水断电,这对于呼某的经营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

个人破产清算案件债务人呼某:因为我当时做得稍微有点大,租金也比较高,断水断电以后,我就一夜之间不能再经营,这种情况下就出现断崖式巨亏,所以就导致债务负债过重。

后来,呼某经营的教育机构不得不关闭,导致其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她卖掉自己唯一住房260万元全部用于还债,并坚持还债,但直到如今,仍负债100余万元。

目前,呼某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且自2013年离异后一直独自抚养女儿。

由于负债过重,呼某于今年6月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
个人破产清算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呼某的的陈述符合事实,亦有相关证据佐证,债权人对此也未提出异议,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11月8日,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达至呼某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

根据裁定书,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某将进入三年免责考察期。

在此期间内,呼某需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相关规定限制消费行为,同时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某考察期内表现,裁定是否免除其生育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

“免责考察期既能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得到‘重生’,也能避免恶意破产的出现。”深圳中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如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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