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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元拍奔驰卖家不发货,法院判赔19万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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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块买一辆奔驰?想都不敢想,没想到真有人买到了,结果卖家却以“标错价格”为由拒绝发货,仅赔偿100元?具体到底是怎么回事。2019年11月14日,刘勇(化名)在电商'...

7500块买一辆奔驰?想都不敢想,没想到真有人买到了,结果卖家却以“标错价格”为由拒绝发货,仅赔偿100元?具体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9年11月14日,刘勇(化名)在电商平台“拍卖—捡漏”栏目中,以整车价7500元的价格拍下了一辆“2016 款奔驰GLA级四驱2.0T双离合”二手车。该店铺是“好车酷酷”经营的一家二手车拍卖店铺。

本以为“捡漏”的刘勇,十分开心,没想到,卖家迟迟不发货,之后店铺客服联系到他,称“这款车不在售”“已经没有库存了”,希望刘勇退款。

刘勇拒绝退款,然后催促卖家发货,结果好车酷酷又联系到李勇,并告诉他,其拍下的奔驰车由于后台系统原因标错了价格,并称7500元实际上是预付金,整车价仅是作展示作用,公司还提出希望刘勇申请退款,并表示可以给予100元的补偿。

从7500元“捡漏”的十几万二手奔驰,转眼变成了补偿100元,这巨大的落差让刘勇无法接受,对此,刘勇拒绝退款。

2019年12月23日,双方就赔偿方案提起诉讼解决。

经法院审理,在该案件之中,有几点需要明确:

1.双方买卖合同是否生效?

网络交易,是民事买卖基于互联网展开的新形式,只要一方发出要约,一方接受要约,买卖合同就成立。

刘勇与好车酷酷公司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奔驰
2.以“标错价格”为理由,可以单方面撤销合同吗?

无论是纸面合同还是电子合同,合同成立之后,任何一方都不能拒不履行。

在此案件之中,二手车商家反复强调,他们是在系统里“标错了价格”,而非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这种情况下,可以单方面撤销合同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基于“重大误解”的合同,的确是可以“撤销”的理由,但是在撤销之前依然是生效的合同。且如果申请撤销,需要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而不是自行取消订单或者要求消费者退款。

经法院认定,当初在网上拍卖的这辆车不是“展示”,而是一个合同要约,在刘先生提交订单之后,双方合同已经达成。而商家不肯发货,那么就应该赔给刘勇的预期收益损失。

3.损失金额如何认定?

法院认为,好车酷酷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但其在刘勇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且也明确案涉车辆无法交付。因此,刘勇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并要求好车酷酷公司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好车酷酷公司与刘勇的聊天记录中,我们可以得知该车辆整车价实际为20.4万元,且其在页面上已明确标注整车价为裸车价,不包含税费、过户费等相关费用,刘勇未主张返还已支付货款。

最终法院判决: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赔付刘勇196500元(204000元-7500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方好车酷酷承担。

最近此等“标错价格”而导致纠纷的案例,不是个例,先有元气森林被“薅羊毛” ,将79 块钱一箱的气泡水标成了3.5元,造成上千万损失;后有十几万的奔驰标成7500元,被选购之后拒不发货,两者都选择了同一处理方式,就是请消费者退款。卖家因操作失误而导致的损失,就理应让买家来承担吗?遇见此等案例,走正常的法律流程,相信对双方都更加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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