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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普法

不合理的违章建筑能买卖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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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某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和刘老板约定,将位于该市场的仓库转让给刘老板,双方同时签订《仓库转让协议》,合同总价款 300万元。 但在2016年7月,当地人民'...

2010年6月,某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和刘老板约定,将位于该市场的仓库转让给刘老板,双方同时签订《仓库转让协议》,合同总价款 300万元。

但在2016年7月,当地人民政府约谈刘老板,告知其该仓库为违章建筑,并于2016年7月向刘老板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且于2017年5月强制拆除了该仓库。刘老板认为,由于某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向其转让的仓库是违章建筑造成了其损失,因此,向法院诉求:1、确认仓库转让协议应为无效;2、要求返还转让本金300万元及利息。但该市场经营管理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仓库转让协议是双方真意表示,合法有效,300万元主要是仓库转让费,现在仓库在黄老板被拆除了,因此,不同意返还转让费和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如下认定:

一、关于仓库转让协议的效力

某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向刘老板转让仓库,该仓库既没有取得大产证,也没有证据表明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产权证(小产证),且现已经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其转让行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转让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违章建筑
二、关于无效后果的处理

报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责任。因此,法院审理后认为:

1、关于刘老板支付的转让款300万元,在转让协议被确认无效后,某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给予返还给刘老板。

2、法院同时支持了刘老板对于300万元的利息诉求;

3、关于该仓库,在正常情况下仓库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刘老板应当将仓库返还给该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但该房屋因为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且已经被政府拆除,所以也就不存在返还给市场管理公司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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