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证金,保证金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且随传随到的一种刑'...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证金,保证金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且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方法。
一、取保候审对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取保候审决定的主体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刑事诉讼法》授权的机关,即国家机关、海警、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后审的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法,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五)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但需要继续侦查的;
(六)被羁押人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四、取保候审的方式
保证人担保或者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人担保
(1)担保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
(2)担保人的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担保人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1)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1000—20000元);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保证金担保
(1)数额
1000元以上人民币(具体看情节)。
(2)交纳保证金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一次性存入执行机关的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3)退保证金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2)在取保后审结束时;
3)需要提交决定取保后审机关的解除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书。
取保候审
四、被取保后审的应当遵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五、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应由被取保后审人的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六,取保后审的期限
对犯罪嫌人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统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七,取保后审的撤销和变更
(一)有权申请取保后审的撤销和变更的人
犯罪嫌疑人极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父母、儿女、同胞兄弟姐妹)或者辩护律师。
(二)取保后审的撤销和变更情形
(1)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当的;
(2)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