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在30天内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无论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愿不愿意购买,社保都必须购买,这是国家强制性'...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在30天内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无论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愿不愿意购买,社保都必须购买,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并且员工以此起诉公司,公司将支付一大笔赔偿款。
那么员工如果以公司未缴社会保险为由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诉请能否得到支持?
01案件回顾
张某于2006年4月进入某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月薪3000元。公司一直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08年7月,张某应聘并取得了另外一个公司的Offer。但是,听朋友说,要是员工主动辞职,不但没有经济补偿金,还必须提前30日通知单位。要是能找到单位的过错,不但不用提前通知,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于是,2008年7月10日,张某向公司递交辞职信,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保
02法院判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因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汇总一直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张某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03法律依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三)条情形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