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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普法

工作过程中猝死能获得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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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67岁,为某公司提供劳务,约定劳务费为每月800元,在提供劳务时猝死,公司随即联系救护车将其送至医院救治,依然没有抢救成功,事后孙某家属向公司主张人身损'...

孙某,67岁,为某公司提供劳务,约定劳务费为每月800元,在提供劳务时猝死,公司随即联系救护车将其送至医院救治,依然没有抢救成功,事后孙某家属向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本案中,孙某已年满60周岁并已办理过退休手续,后与公司签署了劳务合同确定构成劳务关系。虽然孙某突发疾病是在其上班期间,但并无证据证明孙某的死亡系该公司行为或工作原因或其他可归责原因所致。
工作猝死
此外,在孙某突发疾病后该公司及时尽到施救义务,故该公司与孙某对孙某的死亡均无过错。但是,鉴于孙某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与工作存在一定联系,被告公司系受益人。
基于公平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之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故可以由公司分担一定的损失。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综上,本案可以由公司分担一定的损失作为补偿,但是不应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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