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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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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在近些年中是一个热门话题,因为在当今时代中,社会的发展速度十分之快,所以碰上拆迁事件可以说没有任何奇怪的。 强制拆迁在近些年中是一个热门话'...

强制拆迁在近些年中是一个热门话题,因为在当今时代中,社会的发展速度十分之快,所以碰上拆迁事件可以说没有任何奇怪的。

强制拆迁在近些年中是一个热门话题,因为在当今时代中,社会的发展速度十分之快,所以碰上拆迁事件可以说没有任何奇怪的。但往往在这些拆迁事件中,会出现各类纠纷与矛盾,钉子户是一个,而强制拆迁则是另一个。一般来说,强制拆迁的实施对象多为不同意但也不拒绝的拆迁户,这种拖着不处理的态度也会影响拆迁的施工进度。那么强制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强制拆迁
首先,在政府作出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如果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那么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同时在强制拆迁时,相关部门会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但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在不在场,都不会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同时在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会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但不影响公证员对被拆迁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核对、清点与登记。再核对完毕后公证员会将所有信息分类造册,同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在经由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当物品清点登记后,会运至指定场所交由被执行人接收。如果无法立即交于被拆迁人,那么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能够妥善安放的低点。与此同时,拆迁人会制作通知书,通知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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