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该目标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需要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果目标公司其他'...
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该目标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需要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收购方将无法实现其控制标的公司的目的。实践中,有如下几种方式实现股权收购:
1、先征求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同意
待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收购方再与目标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风险: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则收购无法实现。
2、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再征求其他股东同意。风险同上。
3、间接股权收购
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东的股权,实现对目标公司的间接控制。
股权转让
4、先参股后收购
收购方先购买目标公司少量股权,并不导致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警惕,避免招致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待其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再向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收购股权。注:前后价格相差不要悬殊,以防无效的风险
5、股权价格定价较高
收购方与被收购方股东对股权定价较高,致使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6、股权代持
收购方通过目标公司股东收购其他股东股权,收购方与该股东签订代持协议。
上述3-6,因操作不同,有被认定合同无效以及其他法律风险,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制定不同的收购计划。
注:这里的股东过半数同意,是指股东人数过半,而非表决权过半;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需要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30日后未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