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由于其价格大幅度低于一般商品房而备受购房者青睐,然而还建房生意危险却也大大高于一般商品房。
还建房生意纠纷中还建房生意合同是否有用往往是'...
还建房由于其价格大幅度低于一般商品房而备受购房者青睐,然而还建房生意危险却也大大高于一般商品房。
还建房生意纠纷中还建房生意合同是否有用往往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争议的焦点。那么,还建房生意合同是否有用呢?对于还建房生意合同的效能,理论和实践判例中也存在不同的观念。笔者在此仅根据检索的部分武汉市事例整理出以下裁判观念:
一、团体土地性质的还建房生意合同一般无效
法院确定团体土地性质的还建房生意合同无效的理由为:由于案涉房产系村拆迁还建房,土地属于团体经济组织一切,买受人也不是该村乡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则: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合同应当确定为无效。
事例索引: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鄂洪山民商初字第00539号
还建房
二、国有土地性质的还建房生意合同一般有用
法院确定还建房生意合同有用的首要事由:1.签定还建房生意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未违背法令法规效能性强制性规则,合法有用。2.涉案房子初始登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即使原签定生意合同时土地性质为团体土地,但在现为国有土地性质的景象下,依照法令规则,原房子仍可进行生意买卖;3.还建房虽为共同共有,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关系、被拆迁老房的权属、还建涉案房子的标准以及涉案房子在签定房子生意合同后由使用寓居情况,确定签定房子生意合同的行为,是得到全体家庭成员认可的家事署理行为。4.未提供依据证明还建房子生意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贱价及其他依据,主张房子生意存在恶意勾结无效的观念不予支撑。
事例索引: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鄂01民终7324号、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鄂武昌民初字第04230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621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鄂01民终239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鄂01民终3563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1176号
三、武汉市法院关于还建房生意合同效能定见
还建房生意合同效能如何确定,是否和商品房、小产权房生意合同效能相同,有何差异?(汉南)
答复定见:要看土地的性质,卖给本村乡民有用,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