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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创业禁区划定,发改委出台负面清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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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改委研究制定了《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列明了一批在我国境内互联网领域涉及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市场准入事项。全行业的负面'...

近日,发改委研究制定了《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列明了一批在我国境内互联网领域涉及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市场准入事项。

全行业的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覆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互联网全行业。

备受关注的互联网金融、网约车等市场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规则也建立起来。

在互联网金融方面,负面清单对非公开募集基金、机构或个人依托互联网开展金融活动、支付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限制准入,需经过监管部门批准或办理备案手续,才能从事相关业务。

其中最大的亮点是,负面清单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出了十三条禁止性规定,包括网络借贷业务与股权众筹业务隔离,同时自融、担保、承诺保本保息、资产证券化业务都将被禁止,另外,对于信息披露和宣传的问题也将被严格约束。

网约车行业终于迎来了准入清单。负面清单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无论牌照发放门槛以及规则如何设定,但负面清单总归为网约车的存在提供了政策法规上的依据。

负面清单为互联网创新预留空间

负面清单的方式本身体现了事中事后监管的思路,而非通过设置高门槛的准入制、牌照制要宽松。实际上体现的是底线思维,为对底线之上创新的预留空间。

同时,这份负面清单的准入规定一共列出30条,其中还有6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作出规定的内容。虽然文件中也指出,“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将及时调整不适应“互联网+”特点的政策规定,试行期内能够出台的,《清单》将纳入其中实施,如有关部门正研究制定的股权众筹、金融信息服务等方面管理规定和政策规章。但是即便如此目前30条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显然不多。除了明确存在风险的互联网市场行为被禁止和限制之外,没有禁止的行为实际上都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畅行无阻,政策风险极大降低。

中国互联网创业者终于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

负面清单列明了一批在我国境内互联网领域涉及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市场准入事项。这也就意味着,在中国,互联网相关行业什么不可以做已经基本明确。

同时也意味着,在禁止之外,什么可以做以及创新的程度也有了参考。

毫无疑问,互联网创业的政策风险因此一定程度降低。长久以来,对互联网创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一直是创业者内心的隐忧。因为政策不明朗,政策法规的发展落后于技术和商业模式的步伐,让创业者在创新和出界之间难以把握,以至于容易导致两类情况,一是恐踩红线,不能敢在创新方面大展拳脚;一是勇于创新,结果政策监管来了直接被叫停,前功尽弃。后者恐怕是滴滴式创业企业最大的恐慌和潜在危机。

但是现在,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设立或从源头上解决此类互联网创业遇到的“黑天鹅”事件,这可以使创业者在起步之初就知晓自己是否已闯入创业禁区,同时没有禁止即被允许,有了相对清晰的业务边界。虽然负面清单还会不断完善,也应该与时俱进,但是不能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以及可以做到什么程度,至少创业者心里多少有了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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