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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夫妻离婚常见的法律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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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婚后女方用自己工资卡还款,现女方打算离婚,此房'...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婚后女方用自己工资卡还款,现女方打算离婚,此房屋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答:一般情形下,婚后女方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还贷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共同财产还贷,不必刻意区分还贷资金来源于夫妻哪方收入。一般法院会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剩余放贷为女方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女方对男方进行补偿。
特殊情况下,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对案涉房屋还贷问题有特别约定,按其约定。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后女方父母帮助还贷部分,是对女方个人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答:一般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若女方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或者赠与行为发生在双方分居或诉讼离婚期间,可能被认定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婚姻法
三、婚后一方的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是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已废止)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四、婚后一方的社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养老保险:一方已经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退休的,离婚时不能分割,但可以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缴纳部分。
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能否分割目前无法律规定,有案例将医疗保险金分割。

【相关法条】

《婚姻法解释二》(已废止)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三》(已废止)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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