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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员工治安拘留,公司辞退员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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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前,甲因为酒后丧失理智,而蛮不讲理地在一家酒店打、砸闹事。 甲虽然为自己的行为深深后悔,并主动前往酒店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仍被公安机关根据《'...

半个月前,甲因为酒后丧失理智,而蛮不讲理地在一家酒店打、砸闹事。

甲虽然为自己的行为深深后悔,并主动前往酒店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仍被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以拘留10天的治安处罚。拘留期满释放后,甲立即回到公司准备上班,但却被告知已经被公司解聘。理由是甲被拘留期间,不仅影响了公司形象,还耽误了工作,公司主张有权单方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尽管甲一再苦苦哀求,可公司还是坚持,对甲索要赔偿金的请求,也一口拒绝。

法律分析: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一方面,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犯错”而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仅限于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三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有相似的内容。

与之对应,很明显,甲的情形并不在前两种之列。那么,是否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呢?
拘留
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治安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也指出:“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正因为甲虽然也被限制人身自由,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形象,甚至耽误了公司的工作,但毕竟没有经过法院审判或检察院提起公诉,只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作出,性质上并不属于犯罪而属于治安拘留,决定了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另一方面,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如果公司固执己见,拒绝收回成命,则因其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必须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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