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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男子和邻居吵架,对方情绪激动半小时后猝死!他是否要担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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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本该和睦相处,但有些时候,难免因为一些小事引发争执。 近日,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索赔案,因停车问题和邻居吵架,导致其中一方心源性猝'...

邻里之间本该和睦相处,但有些时候,难免因为一些小事引发争执。

近日,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索赔案,因停车问题和邻居吵架,导致其中一方心源性猝死,死者家属将对方告上法庭,那么,与死者吵架的邻居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呢?一起来看法院如何判决。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初,张三(化名)来到北京市房山区做生意,为了方便,他在商业街附近的社区租了一套房屋临时居住。但就在三天后的傍晚,因为停车的问题,张三和邻居李四(化名)吵了起来。

案发当天,张三像往常一样,把面包车停在了“老地方”,可谁知,邻居李四看到张三把车停在自家门口,心生不满,要求他立即把车挪走。张三却说没人通知这里禁止停车,于是两人发生争执。好在街坊邻居上前劝解,李四便离开争执地点,回到家中。

张三却仍不罢休,又多次跑到李四家门口继续吵闹,且情绪十分激动,不停用手指向屋内。半小时后,李四被发现在家中死亡。经医院诊断,李四的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属于心源性猝死。

李四的家人遂将张三告上法庭,要求其进行赔付。

争论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张三对于李四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从公安机关调取的录像显示,张三和李四因为挪车问题发生争执,画面内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争吵行为与李四的死亡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张三认为,自己三天前才搬到该小区居住,此前与李四并不认识,不知道他患有冠心病,更无其他过节,没有侵害李四生命权的任何动机,与其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李四家属所有的诉讼请求。

李四的爱人在公安机关做笔录时表示,李四在十年前得过冠心病,很多年没有做过检查了,但是平时身体一直很健康。事发时的目击证人也表示,两人在争吵时,言语都很激烈,有骂人的话,说的话都听过激的。
吵架
法院审判

经法院审理认为:首先,两人发生争吵,李四事发时情绪激动、言语激烈,而张三在李四回家后多次折返至李四家门口进行吵闹,其言行已超过必要限度;张三虽然对于李四患有心脏病不知情,但应该考虑到自身骂人行为明显不当,且李四已是年近六旬的老年人,未尽到一般人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其次,李四发病时间与争吵时间间隔较短,不到1个小时,可以确认张三的过激行为导致本身患有冠心病的李四情绪不稳、病情发作,与李四的死亡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是考虑到二者之间并无身体接触,且二人之前并不认识,虽吵闹言行不当存在过错,但本身不具有侵害李四生命之故意;李四死亡的主要原因还是在其自身疾病,在明知自己存在心脏病史的情况下,理应注意避免情绪激动,但李四仍与张三发生争执,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减轻张三对于李四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张三对李四死亡承担次要责任。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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