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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济南接送孩童受伤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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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互联获取,在此不再赘述。下面着重对本案作出几点分析。 第一。民事法律行为VS社会互助行为的争论 毫无疑问,我们生活在当今社会需'...

本案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互联获取,在此不再赘述。下面着重对本案作出几点分析。

第一。民事法律行为VS社会互助行为的争论

毫无疑问,我们生活在当今社会需要各种关系进行连接,比如亲情关系和职场关系等,甚至男女之间也有恋爱关系。这个五彩缤纷的世界存在着五彩缤纷的社会关系,有关系就有幸福,但有关系也有伤害。幸福时自不待言,伤害时需要进行追责讨论。

由于社会关系的数量不胜可数,其中需要适用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仅仅是一小部分,有的社会关系不适合甚至不宜适用法律进行调整,比如男女关系关系。男女恋爱关系法律不适合调整过多,仅在恋爱的高等阶段也即双方结婚时才进行调整。除此以外,恋爱关系主要依靠人品和道德进行约束。

一种社会关系一旦被认定需要法律进行调整,则意味着该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也即当事人双方的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约束,一旦发生违反法律规范时的行为,则会面临法律制裁。通过这点我们看出法律职业者必须能够精确地对社会关系进行筛选,清楚辨别何种社会关系需要适用法律调整。
接送孩子

第二,对社会关系进行筛选的依据

对社会关系进行筛选,提取出那些需要适用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法律职业人员的一项基本技能。其筛选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筛选方法多种多样,梅种方法且各有特点,下面这儿重点介绍一种。那就是责任与利益对比法。

责任和利益对比法的核心是观察当事人的获取的利益同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比较,由此能否得出一个社会通通人的理性肯定。通常地说就是把当事人获取的好处和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比较,看能否得出一个理性的适当的结果。如果能,则当事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相反,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张女士系基于朋友情谊而不索取任何回报的方式为朋友接送孩子,张女士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完全为零,此时让张女士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则其获取的利益与其所承担的风险严重失衡,有失公平。社会一般普通公众对此不能接受,更不能容忍。故本案本身不适用法律调整。应当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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