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拥有专有权。但是,商标注册后,公司是否安心?当然不是!有些坑太令人惊讶了。快来看看你有没有不自觉地进入商标使用的误'...
众所周知,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拥有专有权。但是,商标注册后,公司是否安心?当然不是!有些坑太令人惊讶了。快来看看你有没有不自觉地进入商标使用的误区。
误解1:先使用,然后再注册
在我国商标所有权问题上,实行“注册在先”的原则,即商标专用权属于最先申请注册并经依法核准的商标申请人。
一些企业或个人急需使用商标,可能是“先用后注册”。“先用后注册”的隐患在于,未注册商标虽然可以使用,但如果发生商标纠纷,法律会保护“先注册”一方的合法权益。
误解2:法人登记,公司使用
“由法人注册,由公司使用”是企业在注册使用商标时容易陷入的误区,表现为商标是由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但公司使用却没有任何手续。
如果公司由多个股东共同设立和经营,一旦法定代表人抽逃资金“单飞”,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或者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商标许可费,公司将遭受巨大损失。建议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尽快将商标转让给企业,避免后患。
误解3:超范围使用
超范围使用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中容易犯的错误。商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分类,超出范围使用的部分必须重新注册,未经注册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超范围使用商标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二是可能存在侵权,一旦发生侵权,要承担的责任可大可小。
误解4:自行更改商标注册信息
商标的字体、图案、注册人名称、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后,商标申请人不去商标局进行商标变更,也是我们在商标使用上的误区之一。这些商标申请人认为:“商标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但是,商标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商标。
误解5:商标许可未备案
对“不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简单理解是,如果商标许可合同未备案,许可人再次将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而第三人不知道该商标已被他人授权使用,则原许可合同不能约束其使用该商标。
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到商标局备案。否则,未来一旦出现商标许可相关纠纷,法律将站在无过错方一边,支持无过错方的主张。
误解6:商标注册成功后一切都会好的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不处理,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个有效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该注册商标。”
部分企业可能因疏于管理,注册商标到期后未能续展而被商标局撤销。这也是我们日常使用商标的误区之一。为了更好的保护商标,建议我们指定专人管理商标,对即将到期的商标及时续展。希望大家以后在注册和使用商标的时候,能够避免陷入这些误区,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