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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全红婵、杨倩、苏炳添等奥运健儿被多方注册商标,恶意抢注会面临哪些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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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届夏季奥运会早已落下帷幕,中国(不含港澳台)共获得了38枚金牌。 奥运期间,大家虽然没办法去现场为奥运健儿们加油打气,但网上的关注度和讨论度,可一点'...

第32届夏季奥运会早已落下帷幕,中国(不含港澳台)共获得了38枚金牌。
 
奥运期间,大家虽然没办法去现场为奥运健儿们加油打气,但网上的关注度和讨论度,可一点儿都不低,名人效益直接拉满。奥运结束之后,迎接他们的,除了鲜花和掌声,还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于是,有一些鸡贼的商家,瞄准了这一“商机”,纷纷以奥运健儿们的名字注册起了商标。
 
拿下首金的气枪选手杨倩——
 
国球单打冠军陈梦——
 
关注度高的跳水冠军全红婵——
 
创造中国田径记录的苏炳添——



PS:之所以没有以“苏炳添”全名注册,因为苏炳添成名早,全名在更早的时候已经被抢注过。
 
这种恶意抢注奥运健儿姓名商标的行为,一经扒出,就引发了大家的愤怒。
 
 
国家知识产权局肯定不会让他们的注册申请通过。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发布通告,驳回了“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
 
 
其实,我国《商标法》早有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即便商标局通过了,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在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01
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 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
02
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 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
03
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 标志的
04
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 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
05
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 业资源的
06
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 或者角色名称的
07
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 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
08
明显违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 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 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的
09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 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10
其他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恶意抢注商标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商标代理机构对恶意注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抢注商标行为对我们有何借鉴意义?
 
恶意抢注商标,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作为普普通通开公司做生意的人来说,我们既不会恶意抢注别人的商标,自身也没有足够大的名气被别人恶意抢注。
 
但是,我们依然会遇到这种情况,自家品牌因为没有及时注册商标,而被别的公司注册商标使用了。而且别人注册商标也是为了做生意,不存在不正当抢注行为。于是,自己除了修改品牌以外,别无他法了。
 
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只要使用了某个品牌,就一定要及时申请注册商标,避免被别人率先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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